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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电池法可拆卸可更换要求豁免清单授权法案草稿,并启动公众咨询(截止5月26日)。新增6大类产品豁免终端用户可拆卸义务,电池仅需专业人员可拆换,覆盖可穿戴设备、电子玩具、防爆设备等。
公众咨询页面/官网链接(4周,截止5月26日):
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4857
草稿(Ares(2026)4360577)核心内容:
以下内容替换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EU) 2023/1542第11条第(2)款:
“2. 作为第1款的例外,以下含有便携式电池的产品可设计为仅允许独立专业人员拆卸和更换电池:
(a) 专门设计主要在经常受到水溅、水流或浸没的环境中运行,且预期可进行清洗或冲洗的器具,包括可穿戴设备;
(b) 《欧盟条例》2017/745第2条第(1)款定义的专业医疗影像和放射治疗设备,以及《欧盟条例》2017/746第2条第(2)款定义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c) 因用户自行接触电池可能影响其安全性、耐用性或防水性的可穿戴设备,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 由于其性质、尺寸或形态而被认为过小,致使最终用户无法正确且安全地进行电池更换;或
(2) 依赖紧凑型密封外壳以保持功能性完整,包括防尘和防震;
(d) 直至2030年7月31日,含有充电电池的电动玩具;若因玩具的性质或尺寸,为确保玩具按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9/48/EC第10条第(2)款使用时安全,则该例外适用;
(e) 专门设计用于食品制备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无线温度探头;
(f) 属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14/34/EU第1条范围内的产品;
(g) 专门设计用于皮下给药的可穿戴式给药系统;
(h) 旨在安装于农用和工程机械顶部的车载信息处理设备,并且设计在预期使用条件下会暴露于剧烈震动、灰尘及潮湿环境。
本款(a)、(c)、(d)、(e)、(f)、(g)及(h)项所述的例外,仅在为确保用户及器具安全而必须适用该例外时,方可适用。”
新规解读:
依据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EU) 2023/1542)第 11 条:2027年2月18 日起,欧盟上市产品的便携式电池必须允许终端用户自行拆卸、更换,使用普通市售工具即可完成。法规的目标是延长产品寿命、减少电子废弃物、提升电池回收率。用户可自行更换电池,意味着无需因为电池老化而整机淘汰。
但并非所有产品都适合让用户“自己动手”。例如可穿戴设备体积小巧、防水结构复杂;电动玩具的核心用户是儿童,电池拆卸操作涉及安全隐患;ATEX防爆设备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任何不当操作都可能引发灾难性后果。为此,法规第11条第2款已设立部分豁免:无需终端用户可拆卸,但电池仍必须可由独立专业人员更换。
4月28日草稿:新增6大豁免品类(专业可拆)
本次草稿在既有豁免(潮湿环境可水洗设备(电动牙刷/剃须刀)、专业医疗影像/放疗/体外诊断设备)基础上,新增以下6类产品类别,电池仅需专业人员可拆换:
1. 可穿戴设备(可佩戴在身上的便携式电子设备,通常带有传感器和连接功能,用于收集和传输数据)
典型产品:智能手表、健身手环、智能眼镜等。
豁免理由:防水密封、结构紧凑、安全风险高,用户拆换易损坏防水性能或引发电池短路。
2. 特定电子玩具
典型产品:小型遥控玩具、智能早教玩具、穿戴式儿童设备。
豁免理由:低龄用户安全风险,不当拆换可能导致电池误食、漏液或过热。
3. 食品接触类无线测温探头
典型产品:厨房无线温度计、食品探针。
豁免理由:食品卫生安全,用户拆换可能破坏密封,导致电池污染食物。
4. ATEX 防爆设备
典型产品:防爆电机、传感器、泵、叉车等(用于石油、化工、矿山等易爆环境)。
豁免理由:防爆安全优先级最高,用户拆换可能破坏防爆结构,引发爆炸风险。
5. 体内药物输送系统
典型产品:皮下药物注射装置、可穿戴给药设备。
豁免理由:医疗安全与精准给药,用户拆换可能导致药物泄漏、剂量错误或感染。
6. 农业 / 工程机械专用远程信息处理设备
典型产品:农机 GPS 终端、工程机械监控模块、车载定位器。
豁免理由:户外恶劣环境(防尘 / 防水 / 抗震),用户拆换易导致设备故障或数据丢失。
微测提醒:
请各相关企业及利益相关方务必留意:本次草案公众咨询截止时间为5月26日,可及时提交意见反馈。如草案通过后,欧盟委员会还将同步更新2025年已发布的便携式电池可拆卸性与可更换性指南(Commission Notice C/2025/214),为制造商提供新的豁免适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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